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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
时间:2025-11-21 9:4:40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对其主张的赔偿数额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审查确认其合理经济损失为3.6万元。

2018年1月2日下午,在珠海南屏镇南泰明湾小区一住宅内发生一起女子洗澡时因通风不良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事件。死者45岁,老家贵州。

《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2014年11月20日,中驰股份一审败诉,被判赔偿旭普林人民币800万元。中驰一方随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孔女士说,中驰公司认为一审中并未指出涉案两家公司产品实质性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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