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本应为人师表的老师,却在公共场所用一种几乎撒泼的方式,阻碍高铁正常发车,既是对规则的践踏,更背离了人民教师的初心。舆论场对其批评谴责,毋庸置疑。
《这一年:国安法划定法律红线 "东方之珠"重回正轨》法院查明,2014年间,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2014年下半年,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4日,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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