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郑逊:“雇主非常吃惊,孩子那么小,一点自我保护意识都没,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最近,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局副局长张有德先生发表了以我为主人公的严重失实的两篇文章。一篇于2006年8月21日刊发于《中国民航报》(编者注:原网页链接失效),另一篇于2006年9月16日刊发在《天津日报》(编者注:原网页链接失效)。张有德先生发表这两篇文章前后没有与我进行任何联系。张文中几乎所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下面我只挑选一小部分内容做一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5年来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京乡新闻》援引韩国警方相关人士的话报道称,“快减肥”等表述虽涉嫌侮辱罪,但因侮辱罪属“亲告罪”,如未接到被害人的诉状则不能试用。“损害名誉”是警方综合考虑“衣服价格”、“减肥”等表述后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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