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2015年7月,古思尧又在湾仔焚烧区旗,2016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区旗罪”成立,裁判官认为他已有三次同类前科,判刑6个星期。
《最高检:明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2005.09—2011.08,共青团山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期间:2004.09—2006.09,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03—2009.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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